打開電視看到玲瑯滿目的保健食品廣告,宣稱有「視神經滋養物…」、「挽救骨質變空…」、「分解脂肪、分解澱粉…」等神奇功效,令消費者心動不已,願意掏出荷包幫健康買單。但您知道嗎?保健食品若是宣稱有療效,都是非法行為!
規模破千億元的保健食品市場
根據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ITIS計畫調查顯示,2017年台灣保健食品巿場規模為新臺幣1292億元。這麼大的商機,不外乎是由於預防醫學的普及化及健康意識抬頭,所造成的全民風潮。
但保健食品吃了有沒有功效,卻是個灰色地帶。因為目前的主流的醫學只有健康與疾病二分法的認知,對於亞健康狀態還是沒有明確的定義,也因此保健食品,誇大保健功效及宣稱能治療疾病,將罰款當作廣告行銷費用,是藥事法的一大漏洞!
「通過國家健康食品認證」≠神奇療效
許多保健食品廣告宣稱「通過國家健康食品認證」,後面再搭配著神奇療效的形容,誤導民眾認為這是有政府掛保證的健康食品。
實際上,在台灣的法律中,這類的食品必須要有科學驗證具有提升人體健康,並且通過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,才可以在產品包裝標示「健康食品」字樣及(小綠人)標準圖像、許可證字號、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,並且將『核可產品資訊』公布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。
但請注意規定為『核可產品資訊』,如果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、誇張、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,若產品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,則會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。
罰款當作廣告行銷費 !
衛福部食藥署於2019年度監控電子媒體廣告,查獲1125件違規,其中PPLs超視王、鴕鳥精和大通酵素等三者,是違規廣告的前3名,其中又以PPLs超視王一年違規130件,遭罰184萬元為榜首!
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長許朝凱表示,這樣宣傳療效的商品,通常都是利用人性弱點、恐嚇式行銷及強調神奇療效來引誘消費者購買。根據業內指出,有些不肖的保健食品公司,在評估過商品收益將遠大於罰款時,就會採取將罰款當作廣告行銷費的作法,因為台灣消費者對於保健食品的想法,大多都是有病治病、沒病強身的概念,不會危及公司商譽,且台灣的法令只有易科罰金的處份,算是CP值很高的投資。
而許多消費者都表示,曾經因為看到「⋯視神經退化⋯水晶體會濁⋯黃斑部會氧化⋯目睭仁老化⋯PPLs攏真好用⋯」,這支PPLs超視王宣稱療效的洗腦廣告而購買其商品,但使用後卻沒有效果,感覺像被詐騙,但無奈只有「廣告不實」的法條可罰。這對預期使用產品,能夠恢復健康的消費者又情何以堪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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