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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21 12 月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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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 醫療用血氧機 可以依個人名義輸入或攜帶回台!

近日媒體報導,民眾為防疫所需,從國外購買 醫療用血氧機 產品,因未申請核准,入關時被海關扣留。

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防疫便民,自110年6月28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,民眾輸入或攜帶「醫療用血氧機」供防疫自用,每人以一台為限,無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,得由海關逕予放行

▐  市售血氧機多為運動用

市售之血氧機,並非均屬醫療器材,許多運動用血氧機,非屬醫療器材管理,民眾從國外購買「運動用血氧機」,海關可依權責逕予放行,無須向食藥署提出申請。倘血氧機產品說明書或產品功能用途標示,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條醫療器材定義,為醫療用途之血氧機,才須以醫療器材管理。

▐  民眾可攜帶「醫療用血氧機」

食藥署表示,民眾如果遇到特殊情形時,每個人可以輸入或攜帶一台「醫療用血氧機」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及第17條相關規定,繳納審查費並填具申請書,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、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、載有不販售、轉讓或轉供他用意旨之切結書,以及國內、外就診醫療機構出具載有醫療器材名稱之診斷證明或處方提出申請

此外,該產品不需專業人員操作,是由民眾自行使用。並表示「醫療用血氧機」;若遇到疫情期間不便出入醫院或為居家隔離之情形,民眾得以敘明「僅供個人防疫使用」之切結書,取代醫師診斷證明。

▐  醫療器材則不符合個人自用

食藥署強調,如果醫療器材需要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,例如:說明書載明須於醫院使用之血氧機,則不符合民眾得申請輸入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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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民眾若自行購買國外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,因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未經審查,且考量醫療用血氧機,後續有維修校正之需求,故建議民眾於國內實體通路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,例如:藥粧店、醫療器材行或藥局,購買已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專案核准之產品,以保障使用安全。

有關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相關資訊,可參考食藥署官網http://www.fda.gov.tw(首頁 > 業務專區 > 醫療器材 > 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> 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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